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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章程】广州商学院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广州商学院金融贸易协会,英文译名未:FINANCIAL TRADE ASSOCIATION,缩写为:FTA。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金融学院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下的,由金融学院老师指导下的非盈利性专业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本着“进取、团结、诚信、服务、奉献”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广州商学院的广大学子提供各种与金融、贸易等相关的服务,从而提高同学们的动手操作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培养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观念与意识,积极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投身创业实践,促进大学生成功自主创业。 第四条 本社团接受广州商学院团委的监督管理,接受广州商学院金融学院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定期举办学术性讲座; (二)模拟炒股大赛; (三)会员户外培训活动; (四)投资经验分享会。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广州商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四)对金融、贸易等有浓厚的兴趣;  (五) 遵守广州商学院学生守则。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享受在本协会的商务平台的所有优惠; (七)拥有进入投资实训班的优先权; (八)拥有寒暑假实训的优先权; (九)了解本协会信息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宣传本社团的宗旨和各项活动内容,努力完成本社团交给的任务; (七)自觉遵守学校纪律,热情响应本社团的号召; (八)虚心向成绩优秀的同学学习,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入会一个月内可向本社团申请退回会费,入会超过一个月退会,会费不得退回。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由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是否设若干委员会或部门机构; (六)决定委员会或部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主修课程未有不及格; 第十八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按时参加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相关会议。 第二十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委员会或部门机构开展工作; (三)配合会长的工作; (四)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设专门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广州商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广州商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9年4月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