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广州商学院金融贸易协会,英文译名未:FINANCIAL TRADE ASSOCIATION,缩写为:FTA。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金融学院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下的,由金融学院老师指导下的非盈利性专业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本着“进取、团结、诚信、服务、奉献”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广州商学院的广大学子提供各种与金融、贸易等相关的服务,从而提高同学们的动手操作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培养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观念与意识,积极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投身创业实践,促进大学生成功自主创业。
 第四条 本社团接受广州商学院团委的监督管理,接受广州商学院金融学院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定期举办学术性讲座;
 (二)模拟炒股大赛;
 (三)会员户外培训活动;
 (四)投资经验分享会。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广州商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四)对金融、贸易等有浓厚的兴趣; 
 (五) 遵守广州商学院学生守则。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享受在本协会的商务平台的所有优惠;
 (七)拥有进入投资实训班的优先权;
 (八)拥有寒暑假实训的优先权;
 (九)了解本协会信息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宣传本社团的宗旨和各项活动内容,努力完成本社团交给的任务;
 (七)自觉遵守学校纪律,热情响应本社团的号召;
 (八)虚心向成绩优秀的同学学习,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入会一个月内可向本社团申请退回会费,入会超过一个月退会,会费不得退回。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由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是否设若干委员会或部门机构;
 (六)决定委员会或部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主修课程未有不及格;
 第十八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按时参加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相关会议。
 第二十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委员会或部门机构开展工作;
 (三)配合会长的工作;
 (四)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设专门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广州商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广州商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9年4月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