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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经济学院校外导师的招聘启事

广州商学院位于广州开发区“中新知识城”核心区域。良好的区位优势,为我院优质人才培养提供了条件。经济学院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投资学和互联网金融共计四个本科专业,金融学专业2021年获批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现为学校硕士点建设立项重点建设学科;互联网金融专业2019年获批广东省高校本科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为适应新时代本科教育发展的需要,集聚优质导师资源,大力加强学院创新创业指导、心理咨询、人文科学等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作用,提升我院学生职业素质与就业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拟面向校外的科研院所、行政机构、企业等领域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担任我院校外导师,建立导师库。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校外导师聘任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或者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别欢迎著名科学家、企业家、政府经济管理、就业管理部门人员应聘。

(四)受聘期间,遵守学校相关管理条例。聘任期满,根据实际表现和本人意愿确定续聘。

 二、关于校外导师职责

(一)设立“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组”“心理健康咨询与教育组”“各类竞赛活动指导组”“校外兼职班主任”四个专题小组,每位校外导师可以选择1个或多个专题组参与活动。

(二)根据自身工作经历和所在单位情况,结合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理论与实践、心理健康咨询与教育、校内外各类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每年至少开展活动1次(如讲座、培训、沙龙活动、评委等)。

(三)校外导师团队重点打造常规活动“校外导师三进活动,即校外导师进校园、进班级、进课堂”,精品活动“中新知识城商业精英挑战赛”,赛事由导师出题,企业冠名,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组成评委,获奖项目推荐参加省赛和国赛,共同培育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

(四)每年通过会面、电话、电邮等形式主动与学生保持联系,乐于倾听,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心理、就业、竞赛等各类问题。

(五)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表现优秀学生到所在单位实习就业。

三、导师的权利 

(一)聘期内,校外导师所开设的课程、讲座等活动,按导师职务、专业技术资格等计算报酬。

(二)获得由广州商学院经济学院颁发的校外导师证书。

(三)根据导师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导师所在单位参加我校大型供需见面会和专场招聘会,帮助单位选聘优秀毕业生。

(四)在合规合法的基础上,协助导师所在的企业进行品牌形象宣传,产品推介,企业经营管理咨询,员工培训等活动。

四、聘任程序

(一)聘任申报:经济学院通过学院教师推荐、企业推荐、校友推荐、个人申报等方式,拟定聘用人选。

(二)组织审核:经济学院从“个人情况、主要业绩、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对拟聘任导师进行评议及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经济学院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四)聘任登记:组织聘用人选填写《广州商学院经济学院校外导师推(自)荐表》,并附上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或工作履历证明等材料,明确导师聘期内工作目标、工作内容。

(五)颁发聘书:经济学院制作聘书并安排聘任仪式。

五、导师管理

(一)经济学院根据校外导师擅长的不同领域、不同学历条件、不同行业影响力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经济学院负责联络导师,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导师来校或通过不同方式指导学生工作。

(三)导师聘期 2 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导师实际工作情况及导师个人意向,决定是否续聘。

(四)校外导师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或不再适合开展指导工作,原则上由导师本人或推荐人提出解聘申请。特殊情况也可由经济学院书面通知解聘。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导师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导师不能以广州商学院经济学院校外导师的名义从事与我校学生教育与指导工作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损害广州商学院形象。

(三)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经济学院领导班子负责明确。

报名材料:请发送至1513215020@qq.com

联系人:杨芳淇老师

联系电话:13751620822

欢迎广大优秀人士报名参加!

附件:广州商学院经济学院校外导师推(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