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广州商学院校级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14 |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广州商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商教字〔2016〕37号)要求,学校拟对2018年度校级教材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2016年度校级教材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8年度校级教材建设项目(附件1)。 (二)中期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教材进展情况、教材编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预计项目结项和教材出版的时间等。 (三)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1.各项目负责人(主编)填写《广州商学院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可附样书或书稿。检查表纸质版1份由学院统一于2020年5月8日(第10周星期五)前报送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电子版注明学院名称发至联系人邮箱。 2.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检查各立项教材的编写进度与质量,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通报。请各项目组抓紧时间开展各项编写工作,确保教材能如期出版。 二、结项验收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16年度教材建设立项项目(附件3)。 (二)结项验收要求 1.已出版教材的项目负责人提交5套教材样书和出版合同复印件1份(需学院签字盖章),并填写《广州商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4)和《广州商学院教材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5),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及汇总。 2.已签订出版合同但未出版教材的项目负责人可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延迟期限不超过1年),并提交出版合同复印件1份(需学院签字盖章)和书稿(或样书)1套,学院审核签署意见。 以上纸质材料各1份,由学院统一于2020年5月8日(第10周星期五)前报送至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电子版注明学院名称发至联系人邮箱。 3.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撤销其建设资格。对于撤销立项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将于撤销立项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立项。 (三)经费支持 校级教材建设项目正式出版并通过结项验收后,学校按管理办法给予经费支持。 联系人:傅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8483 办公地点:第一行政楼2楼 邮箱:896844395@qq.com 附件: 1.广州商学院2018年度教材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2.广州商学院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 3广州商学院2016年度教材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4.广州商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 5.广州商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