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广商金融学字 〔2019〕2号 关于给予吴世梁等27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根据《广州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请假考勤制度和学习纪律,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2学时以上或擅自离开学校3日以上者,应给予纪律处分”。为严肃课堂纪律,加强学院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现对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第1周-第11周),未履行请假手续旷课累计达12学时至35学时的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