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6)1号)和《广州商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商学字(2026)19号)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拟推荐答辩活动,经班级推优、年级审核、学院评审,经济学院拟推荐以下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详情请看附件)。
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由2026年10月10日起至10月14日止。对拟推荐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到二政115学生工作办公室向辅导员反映,并实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实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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