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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届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州商学院实习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广商教字〔2017〕12号)和《广州商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广商教字〔2018〕9)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届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毕业实习的2020届毕业生。   二、评优条件   1.实习态度认真、谦虚,勤奋好学,紧密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   2.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勇于创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实习效果显著,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5.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   三、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开展。各学院应严格把关,掌握标准尺度,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在总结和评选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优秀实习生。各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实习总人数15%的比例,推荐结果应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2.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评选时间。实习生需要向所在学院提交《广州商学院优秀实习生审批表》(请见附件1)纸质版1份。各学院于5月11日(第11周星期一)之前将《广州商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请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并请收集本学院所推荐的其中5名同学的个人简介、生活照和实习体会(均为电子版)一并送教学与科研工作部作为宣传素材。   3.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在外完成毕业实习的学生,各学院应做好实习替代方案,比如:课题实习、线上实习等,并将实习替代方案以及评分标准送交教学与工作部备案。如有延期进行毕业实习的情况,评选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迟进行,但评优材料务必于5月25日(第13周星期一)之前报送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4.学校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对优秀实习生给予表彰。   联系人:朱向福;联系电话:82878483、8508(内线);办公室:第一行政楼2楼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办公区。      附件(点击下载):   1.广州商学院优秀实习生审批表   2.广州商学院2020届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