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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课程考试暂行管理办法


(广商教字〔2016〕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工作,加强考试管理,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试应坚持科学规范、方法适当和严格管理的原则,保证考试结果公平和公正。
第三条 课程考试工作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等文件要求实施。考试课程的名称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相一致。
第四条 各学院(部)应按本办法做好考试管理工作。违反本办法者,根据实际情况按学校教学事故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五条 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工作应由开课学院(部)负责。
2.命题教师一般由课程主讲教师担任。
3.如果同一门课程有2位以上主讲教师授课,该课程原则上应成立课程组,由课程组进行集体命题。
4.命题之前,命题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做好考试命题方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填写《广州商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请见附件1),并提交给开课学院(部)审核,经批准之后方可执行。考试命题应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章节(80%以上)。
5.命题时,试题内容应清晰明确,科学规范;应避免出现政治上和学术上的错误观点;应避免出怪题和偏题。试题应尽量避免与以往学期试题雷同(试题题目相似度应不超过20%)。个别课程多个班级的考试时间不能统一进行时(如公共选修课程等),应根据命题规定每次考试分别单独命题。
6.每门课程考试应出A、B共2套覆盖面、难易程度和题目份量相当、且试题重复不超过20%的试题,由各开课学院(部)在命题审批时指定其中1套为正式考试用题,另1套为备用考试用题。每套试题都应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7.试题格式应参照《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试题(参考格式)》(请见附件2)和《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参考格式)》(请见附件3)进行排版和编辑,并用电脑打印,印制成标准试卷。试卷首页应标明总题数和总页数,每页应有页码。试卷纸张超过1张纸的试题应装订成册。
8.命题结束之后,命题教师应填写《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命题审批表》(请见附件4,以下简称《命题审批表》),并由课程开课学院(部)负责统筹安排审核。
第六条 命题教师应保证试题质量,按时完成命题任务,并对试卷质量负责。命题教师对试题应保密,不应把命制的试题(含A、B卷等)单独或混合之后作为考前复习资料发给学生,或通过复习等方式变相泄题。对考试试题泄密或变相泄密者,按学校教学事故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试题审批
第七条 试题审批
1.试题命制完成,命题教师在校对无误之后,应将填写好的《命题审批表》、试题(含A、B卷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提交给开课学院(部)的系(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批。
2.系(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应根据《命题审批表》的内容逐一对试题进行审核,并分别签署审批意见。
 
第四章 试卷印制与管理
第八条 试卷印制
1.各学院(部)应选派专人作为试卷保密员。试卷保密员负责试卷送印和领取工作。考试之前,各学院(部)应按学校文印规定提前做好试卷印制工作。
2.试卷印制完成之后,各学院(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文印室领取试卷,由任课老师按要求将试卷装订成册之后,返回各学院(部)。试卷保密员注意做好试卷密封和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试卷管理
1.密封好的试卷由开课学院(部)做好试卷保管工作。
2.凡是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应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开课学院(部)应及时地、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更换试卷,同时追究当事责任人的责任。
3.评阅完成的试卷一般不发回给学生。学生答卷由各学院(部)按规定装订之后归档保存。具体装订要求按本管理办法“第七章 试卷装订及保存”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试安排与组织
第十条 课程考试时间
1.考查的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的考试(考核)由开课学院(部)在考试周之前组织安排;课程考试的笔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考试周(一般为每学期课程结束之后2周内)。进行考试制度改革而需要调整考试时间的课程考核,由主讲教师报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学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之后实施。
2.公共必修课的考试时间(除公共体育课之外)由教务处协调统一安排,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由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3.笔试时间长度一般为120分钟,口试时间每人一般不超过2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一般从9时开始,下午考试时间一般从15时开始,晚上考试时间一般从19时30分开始。个别课程如因特殊情况需增减考试时间长度的,应经学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之后实施。
第十一条 考试组织
1.开课学院(部)负责所开设课程(含公共选修课等)的考试组织工作(含选派监考教师等)。
2.学生应参加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其考试成绩由授课教师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和成绩登记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3.期末考试和学生毕业之前最后一次补考(清考)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补考考试由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次学期开学初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考场编排和布置
1.考场座位编排原则上按照随机编号、单人单桌和考生对号入座的方式进行。
2.原则上80人以下的考场配2名监考教师,80人以上的考场至少配3名监考教师。
3.考场门口应粘贴考场标贴(考场信息表),内容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考试班级和考场座位编排等情况。
 
第六章 评卷与成绩登记
第十三条 评卷管理
1.试卷批改和检查工作由各学院(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组织实施,各学院(部)的系(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
2.若课程只有1位主讲教师授课,试卷批改应由该主讲教师负责;若课程由2位以上主讲教师授课,试卷批改原则上应成立试卷批改小组,集体阅卷,流水批改。
3.试卷批改结束之后,各系(教研室)应组织对批改的试卷进行复核;对出现批改潦草、不按规范标记、统分错误等问题的责任教师,学校将按教学事故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教师的责任。
4.各学院(部)对批改的试卷应及时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试卷,应及时处理。
5.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学院(部)的试卷批改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评卷要求
1.试卷批改应坚持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评分,杜绝错判或漏改等现象发生。试卷上的所有得分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属计算或批改错误,更改处应由试卷批改人签名,并标明日期。在阅卷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评卷教师应认真记分和进行分数统计。小题与大题均写正分。小题得分写在右边;大题得分写在该题左边得分栏中,同时也填写到试卷首页得分汇总栏内。每个学生的最终成绩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3.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如试卷雷同、笔迹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应及时向开课学院(部)汇报。开课学院(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反馈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批改标记
1.试卷的批改应使用红色字迹的签字笔,不应使用铅笔。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的打“×”,否则打勾加点。以试卷中的小题为单位,每道题应有标记,且只能有1个标记;打勾加点标记的试题,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
2.教师批改试卷时,应保持试卷整洁,不应在试卷上写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或其他符号;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批改教师在其错误的标记上打双横杠之后改正,在其下方签名并标明日期。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1.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部分组成。总评成绩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应注重参考平时成绩(包括平时出勤、听课、作业、讨论、实验、测验和期中考试等方面的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由各学院(部)根据课程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国家(省级)统一考试和教考分离的课程,可以直接用期末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总评成绩。
2.成绩评定有百分制和五级制。百分制和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考试课程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
3.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成绩评定按经审批的改革计划和方案执行。
采取评语与评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考核的课程,最后成绩以评分为准。
4.授课教师批改完试卷之后,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对考试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和填写《广州商学院试卷分析报告》(请见附件5。简称《试卷分析报告》;下同)。
考查的课程不需填写《试卷分析报告》。
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一般应为正态分布。
如考试成绩分布异常,应查找原因,提出今后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 成绩登记
1.评卷、复核完成之后,由授课教师将成绩记录到《广州商学院成绩登记表》(请见附件6。简称《成绩登记表》;下同)中,连同整理(按从小到大的学号顺序,休学后复学或转专业等学生试卷排在后面)并装订好的试卷在考试结束之后3天内送交开课学院(部)。
2.《成绩登记表》应如实登记学生出勤情况、平时作业、期中和期末考试等成绩。
3.缓考、补考和重修的成绩评定办法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期末成绩如果是舞弊、缺考、缓考或旷考应如实输入。
5.每门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由授课教师填写在《成绩登记表》上,并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授课教师在确认数据准确无误之后,应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该课程成绩单并签名,最后交开课学院(部)存档。
6.成绩录入如有错误,由授课教师填写《广州商学院课程成绩更改申请表》(请见附件7),报系(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之后到教务处办理,并视实际情况按学校教学事故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试卷装订及保存
第十八条 试卷装订
1.评卷、复核结束之后,评卷教师应以班级为单位,按从小到大的学号顺序(小号在上面,大号在下面),对试卷进行装订。
试卷装订内容及顺序为:
①试卷封面(教务处统一印制);
②《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
③《命题审批表》;
④《试卷分析报告》;
⑤试题原稿、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⑥学生答卷。
2.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考核(如课程设计(论文)、调研报告和实际操作等),评卷教师应按照班级和学号顺序装订学生的答卷;机试的课程,学生的答卷应与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起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技能考试的课程,授课教师应按照班级和学号顺序将评分表与评分标准一起装订;其他相关材料,如作品、照片、录音和录像等应注明课程、班级和学期之后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 试卷归档与保存
1.批改的试卷装订好之后,各学院(部)试卷保密员应做好试卷保存工作。
2.试卷应按学年、学期、专业、班级和课程的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存取。
3.试卷保存期为学生毕业之后4年。存放期满,经学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批准,试卷由学院(部)统一处理。
4.对有保存价值的学生作品和创作产品等实物,以及可作为资料的设计和论文等,应登记造册,由各学院(部)长期存放或展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增教文〔2012〕1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广州商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
2.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试题(参考格式)
3.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参考格式)
4.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命题审批表
5.广州商学院试卷分析报告
6.广州商学院成绩登记表
7.广州商学院课程成绩更改申请表
                              
广州商学院    
                2016年12月14日